
30/07/2025
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家庭於原核定額度下適用社區式照顧服務:
鑑於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屬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模式,有助長照個案透過社會參與減輕或延緩失能(智)狀況,爰放寬此類長照個案可在原核定額度下使用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