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26
【 #播推廣】 平安三寶第3️⃣寶:為訂立持久授權書人士提供醫生證明✍️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設立持久授權書的一方) 在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委任受權人(被授權的一方),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由他所預先選擇和信任的人士,代辦其財務及各項申請。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持續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現今香港社會人口急劇老化,癡呆(失智)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
持久授權書有以下主要優點:
🔹容許個人選擇誰人(可選擇一人或多於一人)在他/她變為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事務時,代他/她處理財務;
🔹避免因為要向高等法院申請成為產業受托監護人,而要承擔高昂的法律程序費用和經歷複雜的法律程序,導致授權人資產被長時間凍結;
🔹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個人財產;
🔹免卻家人管理其事務時,可能需要面對的煩惱、壓力和潛在爭拗。
要簽署持久授權書,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西醫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方為簽立。
授權人可以:
✓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的同時,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或
✓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並由翌日起計的28天內, 再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
註冊醫生必須:
✓核證及信納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
** 有關核證可由「註冊醫生」作出,不一定是精神科醫生或腦科醫生等專科醫生。
人生無常,任何成年人如果能及早訂立持久授權書都是明智之舉。如想了解更多,可參考律政司資料https://www.doj.gov.hk/tc/archive/pdf/EPA_leaflet.pdf
📞預約及查詢﹕2711 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