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26
62歲女士在公立醫院外科部因為結腸瘜肉進行了一連串治療,最後告知需要見腫瘤科醫生再作進一步治療。她和家人對病情有些不解,前來求診希望能了解多一點。
利用醫健通翻查她在公立醫院的紀錄,發現原來早於2021年,她的乙狀結腸有一粒大約3厘米有蒂的(Pedunculated)瘜肉,進行腸鏡時割除後,病理報告是絨毛狀腺瘤(villous adenoma)。在2024年9月再複檢腸鏡時發現在之前瘜肉切除的位置再有一粒3厘米側向擴展型腫瘤 (Lateral spreading tumor簡稱LST),當其時醫生認為以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
(Endoscopic Submucosal Dissection 簡稱ESD)來把整個腫瘤(瘜肉)切除是比較理想的。於是乎便把病人轉介到另一醫管局醫院進行這個技術。最後在2025年10月完成了ESD這個程序,可是病理報告發現這個腫瘤已經有癌細胞存在,雖然癌細胞在整個腫瘤內的比率只有大約10%,不過癌細胞距離切除組織的邊緣很近(只有1mm),癌細胞殘留在結腸甚至擴散到周邊淋巴的風險增加。病人之後進行了腹部電腦掃描檢查,發現乙狀結腸位置牆壁有點增厚,相信就是之前腫瘤的位置,而在這段腸道的附近有一粒五毫米的淋巴,未能確定是否擴散性。於是病人在2025年12月進行了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手術,最後病理報告顯示乙狀結腸已經沒有殘餘癌細胞,不過結腸周邊的確有一粒轉移性的淋巴。以癌症的分期她的情況屬於第三期,因此建議進行術後化療,以清除可能殘餘的癌細胞從而減低癌症復發的機會。
看過所有報告後,處理上大致合理。瘜肉切除後,三年後再覆照也算合理,不過關鍵在於第一次瘜肉切除是否足夠徹底,比較大的瘜肉切除後,我覺得一年複檢相對比較安全。當發現瘜肉復發時,究竟應該進行ESD還是直接進行結腸切除手術?ESD的好處是不用進行結腸切除,對於良性扁平瘜肉來說當然是好的選擇,但對於惡性瘜肉便可能有不足。或許在二四年醫生決定選擇ESD的時候,那個腫瘤的特徵仍像是良性瘜肉,不過ESD在一年後才進行,病情是否有變化則很難確定。當然對於病人來說,原本一直以為是治療一粒瘜肉,但最後要切除結腸,甚至要進行化療,心理上可能有一點難以接受。
結腸腺性瘜肉或腺瘤(adenoma)可轉化成結腸癌,體積較大、較為扁平、帶有絨毛(villous)的結腸瘜肉,轉為癌症的風險比較大。瘜肉剛剛轉為癌症,可以仍然停留於非常初期的階段,或許內窺鏡切除已能把癌細胞完全清除,而化驗報告顯示的一些因素,會給我們多一點資訊去判定病人是否再需要進行結腸切除以確保癌細胞已完全清除。而這些因素在圖片已顯示。
大部份大腸癌是可以預防的,進行大腸鏡檢查把仍是良性的瘜肉清除,那麼患上大腸癌的機會便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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