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 David Lam 林哲玄醫生

Dr David Lam 林哲玄醫生 林哲玄立法會議員

醫衛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公院有不少病例,能為臨床研究提供豐富資源,但一直以來醫生工作十分繁忙,公院也無研究方面的支援,故同時兼顧醫研不易。他認為整合資源後可擴大臨床科研規模,吸引有志於科研的醫生加入,但醫生分攤部分工時於科研,局方必須作出...
29/07/2025

醫衛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公院有不少病例,能為臨床研究提供豐富資源,但一直以來醫生工作十分繁忙,公院也無研究方面的支援,故同時兼顧醫研不易。他認為整合資源後可擴大臨床科研規模,吸引有志於科研的醫生加入,但醫生分攤部分工時於科研,局方必須作出相應安排,確保臨床服務量不受影響。

原文網址:

【明報專訊】醫管局與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兩所醫學院合作,為醫教研人才推出專屬雙軌發展途徑,容許公立醫院醫生同時到大學任職,身兼臨牀及教研工作,目前已有5名專科醫生通過甄選參與。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稱雙軌發.....

立法會會議:《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 林哲玄發言片段 (2025年07月23日)作為醫護人員,為病人整合一份完整的病歷是我們的義務。目標是讓病人無論在何時何地,當有需要接受醫療服務的時候,醫護人員能夠在...
23/07/2025

立法會會議:《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 林哲玄發言片段 (2025年07月23日)

作為醫護人員,為病人整合一份完整的病歷是我們的義務。目標是讓病人無論在何時何地,當有需要接受醫療服務的時候,醫護人員能夠在最短時間掌握病人的健康資訊。

「一人一病歷」是醫學界多年來的追求。我從先導計劃年代參與醫健通,至今年時已久;我參與不在乎有沒有法例要求。如今,當法例通過了,我視為一種推動。

身為醫生,我自然明白齊備的醫療病歷對診斷治療的重要性。但計劃要成功,就必須得到市民的支持和信任。因此,我支持條例草案蘊涵的設計:以病人優先,尊重病人的隱私,容許病人指令不存入他所指定的某些資料。

本港的家庭醫生星羅棋布,分布於社區的每一個角落,從城市到郊外、從市區到離島都有我們的蹤影。分布雖廣,但產生的技術挑戰不少:郊區、離島網速不夠可以理解,城市中心舊大樓亦可能因沒有光纖導致網路速度不夠;至於診所不用電腦、不諳科技的醫生始終屬於少數,不過沿用手寫病歷的醫生也着實不太少。

醫健通資料存入的主要方案,是透過常用的商用臨床系統與醫健通接通,自動存入。對於不用臨床系統的醫生,在醫健通直接輸入指定資料並列印作為診所紀錄是可行辦法之一,我亦已就此與醫健通統籌處同事溝通。

首個常用的商用臨床系統去年初才與醫健通接通,第二個系統亦於今年接通,醫健通統籌處正在第三個系統上奮鬥。我使用的是第一個系統,但過去一年多,我個人經驗是問題不斷,雖然在醫健通統籌處和供應商的共同努力下,大部分問題均得到解決,但新的沙石源源不絕。

除了臨床系統獨特的問題外,任何電腦系統都少不免出現諸如網絡斷裂和電腦當機的問題;當然還有網絡安全的考慮。這些問題我個人都遇過:病人在門外久候,我在診室內與電腦鬥爭,之後還要趕手術,那種時間浪費、那種壓力,可想而知。醫健通成功推動定必有賴充分、及時的技術支援,包括緊急替代方案,要知道絕大部分私家醫生診所沒有電腦技術人員。

在過去數月,我數次向醫生團體介紹修訂草案,又與醫健通統籌處的同事聯繫,計劃下一步共同應對技術難題,逐個擊破。問題雖多,但業界的積極性毋庸置疑。

向前看,醫健通將是本港醫療系統的道路網與資料庫,在基層醫療層面提供跨專業協作的實時管理,也是市民自我管理健康與疾病資訊的系統。我也期待有一天醫健通成為醫生的副駕駛員,隨時提供最新的臨床指引以及診斷治療輔助。

我支持《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我今天(18日)出席《2025年施政報告》諮詢會,就基層醫療、醫療改革及復康治療規劃3方面的政策向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提出建議,並提交建議書。建議書全文請參閲以下網址:https://www.dr-davidlam.com/post/2025...
18/07/2025

我今天(18日)出席《2025年施政報告》諮詢會,就基層醫療、醫療改革及復康治療規劃3方面的政策向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提出建議,並提交建議書。

建議書全文請參閲以下網址:https://www.dr-davidlam.com/post/2025policyaddress

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為香港都會大學提供開辦課程貸款 — 林哲玄發言片段 (2025年07月04日)
04/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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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香港學生參與國際研究及評估的情況 — 林哲玄發言片段 (2025年07月04日)
04/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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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慶祝香港特區成立28周年!
30/06/2025

熱烈慶祝香港特區成立28周年!

祝各位父親節快樂!
15/06/2025

祝各位父親節快樂!

3月25日,政府公佈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做到能者多付,將有限度的資源導向最有經濟需要的群體。各項公共醫療收費增加時,同樣重要的是擴大減免機制,讓更多有需要人士得到費用減免的安全保障,並且落實公共醫療費用封頂,讓市民免於因病致窮。共付費用讓市民...
13/06/2025

3月25日,政府公佈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做到能者多付,將有限度的資源導向最有經濟需要的群體。各項公共醫療收費增加時,同樣重要的是擴大減免機制,讓更多有需要人士得到費用減免的安全保障,並且落實公共醫療費用封頂,讓市民免於因病致窮。共付費用讓市民停一停、想一想,與醫生商量,因為進階造影化驗不一定是每個情況的最合適選擇。

從市民角度出發,急症室、住院確實加了價,低收入家庭的擔憂可以理解。政府解釋減免機制也花了不少功夫,但對於市民的擔憂我們必須以同理心應對,為市民解決問題。所以我提出今天議案的第一個重點,就是解決市民面對收費改革的擔憂。

(一)預知減免、掃除擔憂

市民要是清楚知道自己和家人萬一到急症室看病、住院,有沒有減免、減多少,心裏就踏實了。我參考新加坡的社區健康補助計劃(Community Health Assist Scheme,CHAS),當然這計劃是針對家庭醫生和牙科服務,但精粹在於每一名新加坡國民都知道其得到的減免水平,而且是一早就知,不是看醫生才知。減免分五級,月入2,300新加坡元(折合港幣約14,073元)或房屋年租值31,000 新加坡元以上可取綠卡,資助最低;藍卡為低收入群體而設,資助較高,橙卡在綠卡和藍卡中間;為新加坡立國一代而設的Merdeka卡和長者的Pioneer Generation卡資助再高一些。任何新加坡國民都可以隨時網上申請,一卡在手,心中踏實。本港市民要是一早知道自己和家人的減免比例,擔憂自然掃除,請局方考慮。

(二)為共付費綢繆

舉例說:直腸癌的標準術前檢查包括胸腹盤電腦掃描及直腸磁共振,均屬進階掃描,共付費500元,加上住院6天又要1,800元,對較低收入人士來說也是個可觀數字。我們得為較低收入人士想想共付費和住院費的來源。我大膽推出3個可能性,拋磚引玉。第一,容許動用強積金繳付公共醫療開支;第二,容許使用長者醫療券繳付住院和共付費。兩個方案各有好壞:強積金原本不多,市民退休後靠強積金生活已經捉襟見肘,如果部分再用於公共醫療開支,剩餘的恐怕更少,更不足以維持生活;長者醫療券原意是鼓勵長者參加基層醫療及預防性醫療,而不是儲蓄起來待住院使用,所以用在共付費或住院費就有點背道而馳。

至於第三個可能性,是長遠政策:個人或家庭醫療儲蓄戶口。舉例說,25歲開始工作,每個月供款50元,一年600元,到55歲時就有18,000元。當然,管理戶口的機構要確保存款追上通脹。18,000元用以繳付住院費或共付費綽綽有餘,如果政府願意一比一投放,市民55歲時戶口就有36,000元,資金就更充裕。三個可能性,希望社會討論。

(三)自願醫保公院優等床位

第一個十年醫院建設計劃踏入尾聲,第二個即將開始。床位正逐步增加,應該足夠應付未來需要。根據醫管局數據,公立醫院平均住院成本每天7,000元,收費改革後的300元費用仍然少於平均成本的5%,資助率還在95%以上。以香港的低稅率和簡單稅制做到高公共醫療資助,全球絕無僅有;但是,資助率高不值得驕傲,資源投放用得其所才是目標。

醫管局不妨考慮設立較舒適寬敞的優等床位,費用以自願醫保報銷,公立醫院即使未能收回成本,資助比例也大減。我大膽估算,補貼可由95%下降到約50%甚至33%。所吸引的,應該不是原本打算入住私家醫院的病人,而是雖然有醫保,卻沒有信心使用的人士,現時這些人士無論如何還是會光顧公立醫院的。提升病人使用醫療保險的信心,原本就是自願醫保的初心之一,希望政府考慮在公立醫院設立優等床位以自願醫保報銷的建議。

(四)應對併發症費用

私家醫院出院收費分為醫生和醫院兩部分。以手術為例,醫生收費透明度和確定性可以很高,因為醫生所付出的是時間成本;但要是手術時間長了,護士團隊、器械、麻醉藥等資源就用多了,也必定增加醫院的實際開支;萬一出現併發症,病人需要多做一次補救性手術,術後深切治療等開支比預期可能培增。醫療的特性之一正是其不確定性。

要收費確定有幾個可能,我也是拋磚引玉,請各位賜教。第一,由醫院承擔:醫院制定全包式套餐,無論病人有否併發症、是否需要多做一次手術,收費不變;第二,病人入院時購買一次性的併發症保險,萬一出現併發症,費用由併發症保險賠償;第三,醫保視併發症為第二個診斷,由併發症引起的治療與入院時的原診斷分開理賠,讓併發症病人得到進一步的賠償保障;第四,設立基金繳付部分併發症開支,為病人自費開支封頂。

選項各有千秋,但醫院非保險機構,我始終認為醫院不是承擔風險的合理責任人。

(五)收費透明與保險賠償透明雙向並行

簡而言之,是普遍使用保險賠償預先批核。我建議政府與醫學界和保險業商討,打造統一平台,讓醫生在病人入院(或日間中心)前網上填報各項預算收費,上傳資料交保險公司預先批核,同時向病人披露收費預算。此舉對於病人、醫院、保險公司都只有好處:病人對自付費用心裏有數、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有所預算,對醫生而言填報手術或內窺鏡等費用也不難。

至於醫療程序是否需要、是否合適,剛成立的「醫學實證與臨床卓越研究所」將訂立常見疾病的臨床路徑,為醫生、病人和保險業提供診斷治療程序的客觀參考。加上上述建議,相信我們可以找到醫療收費和賠償雙雙透明的多贏方案。

本屆政府在醫療改革上步伐穩健、方向正確、覆蓋全面,我期待政府推出措施,讓市民面對改革時放心,長遠為市民開拓醫療收費的來源。醫生是支持收費透明的,在始料不及的情況下,定必以救人優先,因而產生的巨大額外開支不表示醫生收費不透明。我期望在當局牽頭之下,可以找到醫、患、保險均接受的方案。

立法會會議:「設立最高層次的專責架構,規劃人口政策」議案 — 林哲玄發言片段 (2025年06月05日)全球正面對人口老齡化、出生率下降、人口萎縮,香港也是。隨着長者人數增加,糖尿病、高血壓的併發症例如中風、心臟病、心臟衰竭等也估計增加。中...
05/06/2025

立法會會議:「設立最高層次的專責架構,規劃人口政策」議案 — 林哲玄發言片段 (2025年06月05日)

全球正面對人口老齡化、出生率下降、人口萎縮,香港也是。隨着長者人數增加,糖尿病、高血壓的併發症例如中風、心臟病、心臟衰竭等也估計增加。中風令昨天還在上班的人突然失去工作能力、自我照顧能力,也面對生命威脅。中風不是個人的事,更是一家人的事:家庭失去了一個賺錢養家的人,卻多了一個需要接受照顧的人。家人在原有工作之外,多了照顧者的角色。社會失去的勞動力不止病人,因為還有照顧者的原有勞動力。

兩年前我聽過一次學術講座,講者提到一個概念:從完全不能夠照顧自己到離世的時段。一些發達經濟體,這時段是2年,在中國是7年。7年相比於2年意味着照顧者,往往是家人,需要花3.5倍的時間照顧病人,也表示喪失比人多5年照顧者的勞動力。差距在於康復治療 - 有沒有整全的康復治療政策。

一個中風的病人渡過了危險時期,便面對以年計的康復治療。以今天的康復科技,中風病人重新步行、說話、自我照顧甚至工作都是可及的治療目標。但是,病人在醫院接受了密集的早期康復治療之後,出院了,回家了,馬上面對下一步康復治療安排的困惑、甚至茫無頭緒。大部分病人每週回公立醫院一至兩次繼續治療,但是頻率大減。照顧者不少還要上班,顧得帶病人接受活動功能的康復治療,又顧不得言語康復治療。市民大部分都不曉得社區有哪些支援,要去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社區復康日間中心,還是基層醫療署的地區康健中心?要不,是否醫院管理局的普通科門診可以幫得上忙呢?《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即將通過,將來是否應該在社區內設立公私營協作的康復治療服務?

地區康健中心可否為病人安排由護士擔任的個案經理,按出院的治療方案為病人制定具體康復治療計劃,讓病人於就近的物理治療師接受服務?若社區沒有如言語治療師等服務,地區康健中心是否應補漏拾遺,提供相關服務?要是病人不能自我照顧,是否應該每區提供足夠的日間中心,把日間護理和康復合而為一,釋放照顧者勞動力,讓家人下班回來接病人回家?要不,都送到安老院舍,我們又不夠護理員和保健員,更要病人離開家庭,何苦?

今天,我們不是沒有治療師,問題在於我們沒有整全的政策,康復服務零散,甚至負責的政策局也好像不太清楚。

人口政策不應該遺漏了長者、病者和照顧者,我促請政府制定整全的康復政策。

There are voices, as if $1000 in penalty a day is not enough.  Is the doctor always to be blamed for not uploading data?...
04/06/2025

There are voices, as if $1000 in penalty a day is not enough. Is the doctor always to be blamed for not uploading data? Could he be acting at the patient's instruction, but the patient later forgot to file a formal record of the instruction? Could it be the vendor's system that is at fault? This is not to find excuses, but challenges in the frontline must be understood and tackled.

When eHealth Ordinance allows a user (healthcare recipient) to authorize "a person" to obtain his health related data (s...
04/06/2025

When eHealth Ordinance allows a user (healthcare recipient) to authorize "a person" to obtain his health related data (shareable data) from the system, and there is nothing to prevent the user from authorizing say, an insurance company to be an authorized person, is there enough protection for his privacy?

31/0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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