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武术文化 Chaoshan Wushu Culture

潮汕武术文化 Chaoshan Wushu Culture 广东潮汕是旧时广东揭阳、潮安、潮阳、普宁、惠来、澄海、饶平以及海丰?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关于迅速开展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 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的函2021-08-03 22:07:16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关于迅速开展武术、综合格斗、自...
16/08/2024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关于迅速开展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 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的函
2021-08-03 22:07:16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关于迅速开展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
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机构)、武术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行业安全工作,针对当前的严峻安全形势,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决定自即日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国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行业开展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本次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着力防范化解行业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习练场所安全、赛事活动安全。
  二、工作任务
  各级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各级武术协会要及时主动向本地区体育主管部门汇报本次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并联合安监、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和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赛事活动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一)迅速开展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开展安全检查和整顿的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包括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各类武术学校或职业院校,以及非学历教育的武术馆、俱乐部、武术培训机构等习武场所,同时包括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3个搏击类项目学校及习练场所。
  对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安全检查的任务包括: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承诺、安全教育宣传、安全责任追究以及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2.基础设施情况。检查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电气线路、场地维护、电梯运行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等,是否符合消防、卫生健康、抗震防洪、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安全要求。
  3.办学资质情况。检查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是否有效。
  4.师德师风情况。检查教师、教练和教辅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打骂、体罚、伤害学生情况。
  5.疫情防控情况。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培训次数等。
  7.涉及安全的其他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不达标的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列出整顿清单,限期整顿到位,整顿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二)迅速开展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赛事活动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开展安全检查和整顿的赛事活动,不仅包括各级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各级武术协会自己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级各类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赛事活动,还包括社会上的武术搏击类经营主体举办的各级各类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赛事活动。
  对赛事活动安全检查的任务包括: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承诺、安全教育宣传、安全责任追究以及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2.场地设施器材情况。检查赛事活动场地设施和器材装备安全,包括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电梯运行、电气线路、场地维护、器材装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赛事安全防范情况。检查赛事活动组织者是否制定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风险隐患清单,气象、通讯、交通、医疗、救援、物资供应,应急组织指挥、应急演练等。
  4.运动员人身安全防范情况。检查参赛运动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体检、购买人身保险、按要求穿戴护具等,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是否经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承诺书等。
  5.赛事团队情况。检查是否根据《办赛指南》为赛事活动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保障和服务人员等。
  6.疫情防控情况。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7.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情况。检查是否制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规定,是否严格落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措施。
  8.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培训次数等。
  9.涉及安全的其他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赛事活动要实行熔断机制,联合相关部门,该停的停,该止的止,该整改的整改,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取消比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各级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各级武术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防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项目行业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各级武术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一把手”要负总责,层层落实属地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攻坚克难的勇气,把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抓紧、抓牢、抓严、抓实。
  (三)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各级武术协会要及时主动向本地区体育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本次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通过本地区体育主管部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行业安全工作协同机制,共同确保行业安全。
  (四)严格时间节点,限期完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机构)、武术协会对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项目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情况,请于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应附上所检查的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列表、赛事活动列表,并标注检查结果和整顿处理意见。
  (五)组织开展督查,加强责任追究。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压实各地监管职责,对工作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2021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关于迅速开展武术、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 行业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版)2022-07-12 03:13:33 来源:潮汕武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
16/08/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版)
2022-07-12 03:13:33 来源:潮汕武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第六条 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第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支持、帮助建设体育设施等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第九条 开展和参加体育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勤俭节约、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费。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培养体育科技人才,推广应用体育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体育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

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十五条 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第二章 全民健身

第十六条 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第十七条 国家倡导公民树立和践行科学健身理念,主动学习健身知识,积极参加健身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

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指导。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第二十六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实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适龄学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对体育运动学校予以支持。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九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竞技水平,在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争取荣誉。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纪律和法治教育。

运动员应当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勇于奉献,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

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

运动员可以参加单项体育协会的注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和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四十九条 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 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 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 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 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反兴奋剂机构依法公开反兴奋剂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第五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

第六十条 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

第六章 体育组织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国家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是团结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三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六十四条 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五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十八条 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第七章 体育产业

第六十九条 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十条 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 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第七十二条 国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第七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地方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七十六条 国家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

第八章 保障条件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第七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捐赠财产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七十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

第八十条 国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第八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第八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

第八十四条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办法,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

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助。

第八十五条 国家推进体育公园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公园,推动体育公园免费开放,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

第八十六条 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八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八十九条 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体育专业教育。

第九十条 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第九章 体育仲裁

第九十一条 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下列纠纷申请体育仲裁: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体育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具体条件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第九十四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裁决体育纠纷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具体组成办法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第九十五条 鼓励体育组织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体育组织没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未及时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体育仲裁。

第九十六条 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

第九十七条 体育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体育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体育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有关规定,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体育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条 需要即时处理的体育赛事活动纠纷,适用体育仲裁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新设体育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

体育项目目录每四年公布一次。

第一百零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体育执法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的;

(三)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条 体育组织违反本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运动员违规使用兴奋剂的,由有关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等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持有的兴奋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向运动员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持有的兴奋剂,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禁止一定年限直至终身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群众体育司体群字〔2021〕210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体育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19/09/2021

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群众体育司

体群字〔2021〕210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体育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广大群众体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克服疫情挑战,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干事创业、实绩过硬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的浓厚氛围,国家体育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健身操舞协会等3252个单位“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解磊等2534名同志“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全国体育战线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奥运健儿顽强拼搏、永攀高峰的精神品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为早日建成体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体育总局
2021年9月2日

附:潮汕地区团体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围棋协会
汕头市浦江篮球俱乐部
汕头市潮汕李家教拳系传承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陆丰市
汕尾市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联安村民委员会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潮州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老年人体育协会
潮州市潮安区武术协会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机关工会委员会
揭阳市惠来县
揭阳市榕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揭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揭阳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附:全广东省各个团体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
广州凯乐石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龙狮篮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奥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业余体育学校
广州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帆船协会
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
深圳市南岭铁狼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深圳市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体育义工总队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中学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珠海市体育总会
珠海市第四中学
珠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珠海市太极拳协会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围棋协会
汕头市浦江篮球俱乐部
汕头市潮汕李家教拳系传承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篮球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纳德利龙舟活动训练基地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女子篮球队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威斯汀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韶关市篮球协会
韶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韶关市浈江区赖新小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韶关市棋类协会
紫金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龙川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广东和平君乐药业有限公司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梅州市足球协会
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办事处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梅州市兴宁市业余体育学校
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
梅州市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东木黄文旅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惠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惠州市太极拳协会
惠州市广场舞排舞协会
惠州市龙门县政府办公室
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姚村村民委员会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陆丰市
汕尾市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联安村民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工会委员会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体育中心
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东莞市长安镇
东莞市凤岗镇
南方日报东莞新闻部
东莞市篮球协会
东莞市爱心志愿者协会 (东莞市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
中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中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中山市荣耀体育俱乐部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江海区体育总会
江门市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鹤山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江门市台山市跆拳道协会
江门市新会区基达龙舟俱乐部
阳江市风筝协会
阳江市体育舞蹈协会
阳江市体育运动学校
阳江市阳西县足球协会
阳春市春湾镇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东省遂溪县黄略龙湾龙狮团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文化站
湛江市第八中学
湛江市徐闻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湛江市足球协会
湛江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茂名市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茂名市体育运动学校
茂名市武术协会
广东吉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茂名腾新体育有限公司
茂名市睎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茂名市油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广宁县体育训练中心
封开县大洲镇
广东应雄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肇庆市时代领肇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锐丰体育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清远市体育学校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
清远市佛冈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英德市望埠镇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工会委员会
清远市龙舟协会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潮州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老年人体育协会
潮州市潮安区武术协会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机关工会委员会
揭阳市惠来县
揭阳市榕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揭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揭阳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浮市云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浮市徒步登山协会
广东金业贵金属有限公司
广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广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广东省篮球协会
广东省足球协会
广东省羽毛球协会
广东省高尔夫球协会
广东省攀岩协会
广东省飞镖运动协会
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广东省体操技巧协会
广东省户外运动协会
广东省体育场馆协会
广州豪群天下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揭阳市磐东镇双语文武学校招聘因学校大力发展需要:招贤纳士(全职套路,散打教练员多名)年龄18-38(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薪水待遇(包食宿)6500左右,每月休假4天联系方式:18927057988(微信同号)望各位师兄同仁推荐推荐一下,感谢地...
12/08/2021

揭阳市磐东镇双语文武学校招聘
因学校大力发展需要:
招贤纳士(全职套路,散打教练员多名)
年龄18-38(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薪水待遇(包食宿)6500左右,每月休假4天
联系方式:18927057988(微信同号)
望各位师兄同仁推荐推荐一下,感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下寨双语文武学校

学校简介

揭阳市磐东镇双语文武学校,是一所以文为主,武为特色的民办学校,学校环境优美,乘坐1环路公交车可达新华加油站路口,往右方向100米左右可见学校招牌。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
05/08/2021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21年7月18日

石榴号 关注中医药+现代科技!

(报名进行中)2021年汕头市第二届“海丝”武术网络视频大赛规程点击数:10052021-07-18 13:32:19 来源:潮汕武术网2021年汕头第二届“海丝”武术网络视频大赛规程 主办单位:汕头市武术协会网络支持单位:广州市圆和体育科...
25/07/2021

(报名进行中)2021年汕头市第二届“海丝”武术网络视频大赛规程
点击数:10052021-07-18 13:32:19 来源:潮汕武术网

2021年汕头第二届“海丝”武术网络视频大赛规程



主办单位:汕头市武术协会

网络支持单位:广州市圆和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单位:潮汕武术网

二、活动时间

1. 参赛队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8日至9月18日。

2. 运动员上传视频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3. 裁判员评分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10月5日。

4. 网络投票:2021年9月20日-9月30日。

5. 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10月8日。

6. 活动结束15天后平台不再保留所有视频。

三、活动内容:

武术套路比赛;健身操、健身气功比赛等。

四、 参加单位:

各市、区(县)体育组织,武术团体,武术馆校、俱乐部、培训机构,机关、学校、社区等可以报名参加。

五、竞赛项目

1.太极类项目

⑴规定套路

太极拳八法五步 16式、24式、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

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

⑵传统套路

各式太极拳、短器械(请在报名表上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2.南拳类项目

⑴规定套路

南拳、长短器械。

⑵传统套路

各类南拳、南派长短器械、南派双器械(在报名表上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3.自选长拳类项目

长拳、刀术、剑术、棍术、枪术。

4.其它拳术

(各类传统拳,请在报名表上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5.其它器械

传统长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请在报名表上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6.对练项目

7.健身气功、健身操、柔力球、木兰拳

8.集体项目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健身气功、健身操、柔力球、木兰拳(不设组别,6人以上,须配乐)。

六 、年龄组别:

1.儿童组(A组):

A1组: 7岁以下 (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 8 ~11岁(2013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

2.少年组(B组):

B1组: 12 ~ 14岁(2009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

B2组: 15 ~ 17岁(2006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

3.青年组(C组):

C1组: 18 ~ 29岁(2003年12月31日-1992年1月1日)

C2组: 30 ~ 39岁(1991年12月31日-1982年1月1日)

4.中年组(D组):

D1组: 40 ~ 44岁(1981年12月31日-1977年1月1日)

D2组: 45 ~ 49岁(1976年12月31日-1972年1月1日)

5.中老年组(E组):

E1组: 50 ~ 54岁(1971年12月31日-1967年1月1日)

E2组: 55 ~ 59岁(1966年12月31日-1962年1月1日)

6.老年组(F组):

F1组: 60 ~ 64岁(1961年12月31日-1957年1月1日)

F2组: 65 ~ 69岁(1956年12月31日-1952年1月1日)

F3组: 70 ~ 74岁(1951年12月31日-1947年1月1日)

七、参加办法

1.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2.每名运动员最多报三个项目,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任选三项。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为男、女子个人项目比赛和集体项目比赛,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可以配乐,严禁配有带宗教色彩及不健康的音乐。

2.比赛采用2012年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补充通知。

3.健身气功、健身操、柔力球、木兰拳采用《健身气功、健身操、柔力球、木兰拳竞赛规则》

3.参加对练项目如不同组别配对,所取成绩按各所参加组别套定相应奖项等级。

4.项目时间

(1) 南拳类、自选长拳类、其它拳术及其它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

(2) 太极拳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

(3)太极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

(4)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40秒。

(5)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大赛奖项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证书、奖牌。

1.儿童组

一等奖:8.6分以上(含8.6分);二等奖:8.59-8.40分;三等奖:8.39-8.20分。

2.少年组、老年组

一等奖:8.8分以上(含8.8分);二等奖:8.79-8.50分;三等奖:8.49-8.30分。

3.青年组、中年组、中老年组

一等奖:8.9分以上(含8.9分);二等奖:8.89-8.60分;三等奖:8.59—8.40分。

4.集体项目按集体拳术、集体器械进行评奖,评奖办法参照青年组。

5.集体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等奖奖杯、证书、奖牌。

三、经费:

(一)会务费、网络空间使用费、项目费:每人200元。

(二)在2018年至2020年参加国家、省锦标赛等赛事前三名获奖运动员参赛者会务费全免,报名时需提供名次奖证书、秩序册复印件。

(三)其他活动项目费用自行负责。

四、评分:包含技术分10分(裁判评审)、人气排名(按网络投票结果排名,系统不设买票刷票)二方面,技术分颁发等奖证书,人气排名按各组别票数高者列前取前八名,颁发人气获奖证书。

五、参赛影像要求

1. 参赛作品要求为参赛者本人近期演练的视频影像,提倡在做好防疫要求的前提下于自然环境或体现本地风貌的室外演练视频参赛。参赛者拳照二张及以上,要求高清,以便宣传参赛运动员。

2. 视频要求清晰流畅,使用支架拍摄保证图像稳定,视频容量不得超出200MB,否则不能上传。视频序幕及结束只能在参赛项目演练时间前后外加5秒时间,参赛视频质量差或不符合标准的,谢绝参赛,报名费不退。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发布,除当天可以修改以外,超出时间需要更换或更改参赛视频费用为200元/项。

3. 因赛事标准统一和宣传,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视频进行剪辑并添加片头片尾,并体现参赛个人和所属代表队,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视频片头片尾进行修改调整。

4. 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对上传视频要严格把关,凡有悖社会公德或含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图文影像将被取消参赛资格;画面禁止包含他人权利的商标标识、商业招牌、广告植入等。

5. 参赛者提供的视频版权、肖像权自负,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stwsxh.com(汕头市武术协会)赛事活动栏目或赛事二维码进行网上填报。网上报名、上传视频具体操作咨询联系人:姚丽雯,联系电话:13602400524

2.代表队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从2021年7月18日至9月18日24:00截止,请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下载报名表格通知队员准备视频,于7月20日至9月20日由队员自行上传视频(系统有提示姓名、性别、队名、项目等,必须填完整),并密切留意网站及微信联络群公告信息。

3.参赛队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务必将报名表(盖公章或签名)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邮寄至汕头市武术协会(地址:汕头市金新北路293号德华学校左边),联系人:吕乐文13902779580,一份存留本队备份,便于核查。

4.邮寄报名材料时,请附签名的责任声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报项缴费明细表、转账汇款单等复印件一并邮寄到汕头市武术协会。

5.请各参赛单位按时缴纳参赛费用,如收到邮寄报名材料同时没收到转账汇款单或微信转帐凭证复印件视为放弃参赛资格,不予编排,不准予参赛。

6.参赛名单、项目、有关补充通知等于9月20日前公布在赛事工作群,请各参赛单位核对好本队参赛人员的资料。如有错漏,请于9月25日前当天中午12:00前与报名联系人联系,逾期不予办理。

7.上述费用请于9月20日前转以下帐号,费用以参赛队方式一次性转帐(注明参赛队名称),请汇款后编辑短信及相关票据保存以便汇总统计。

8.各参赛队疫情期间必须做好防疫防控等安全措施。

9.请认真阅读规程,自己考量身体状况适应本次各赛事活动,并自行进行个人人身安全保险,活动期间如发生意外及事故自行负责,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报名视同意以上事项,所有费用一经转帐,金额不退。

开户名:辛容敏 开户行:中国银行

帐 号:6013822200005635445

财务联系人:辛容敏 电话:0754-88463199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汕头市武术协会
2021年7月18

潮汕武术网公告
参加本次大赛运动员个人、集体项目精彩武术动作相片征集,被征集武术动作相片在潮汕武术网给予展示,相片征集请发121998899@qq.com,一经投递视同同意使用其肖像权。

汕头市武术协会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倡议书汕头市武术协会  5月12日各会员单位、会员: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根据省民政厅进一...
21/07/2021

汕头市武术协会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倡议书
汕头市武术协会 5月12日

各会员单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根据省民政厅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拓宽工作渠道,形成全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格局。汕头市武术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会员发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倡议:

一、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求,是我们汕头建设“和美侨乡、粤东明珠、喜迎亚青”的重要行动,全体会员单位、会员要充分认识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参与其活动,不为其提供便利,不为其进行虚假宣传。要坚决支持和拥护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维护合法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正当权益,为净化我市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思想认识,广泛动员发动

全体会员单位、会员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营造全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关注、挖掘和反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为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保障。重点打击整治6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粤东”“岭南”等字样,或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极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强化落实意识,建立完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机制

各会员单位、会员要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甄别能力,筑牢自觉防御底线,结合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一是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二是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三是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五是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六是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七是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强化法人治理意识,设置和公开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信息来源渠道,扎实有序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四、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防范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后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要增强甄别意识,加强学习,强化法规政策水平,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鉴别力。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要强化法律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在参加相关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进行核验,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一经发现有非法社会活动的迹象,要尽量掌握其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活动内容等信息,及时向民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88561582

邮箱:shzzshantou@163.com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MjUyNjkxMQ==&mid=2247484508&idx=1&sn=c00d8c9c96921a061b2893ec531574f5&chksm=e82d688cdf5ae19aae25df7c7a35a40a6de27543368e9d2562cebbb75513e1ca7d82f6de1a59&mpshare=1&scene=1&srcid=07218LTRLG8a6reM1P7SfSR8&sharer_sharetime=1626842399025&sharer_shareid=e510821fe6ab9fab02ddbfae9c034e90&key=214ebcba70f9d666847b966c6611714a58edb4831f2855575c9679f1a748cacf9f057bee3e259a8d45b4208f32897a6e2ec001eb2b87c8e9c6327116c78c6cfcfa9e5877962640f720bbe9c869339742d9cc5afb4115b501c567eeed1db0450679ad7028b34dd83ffd425a4c2600ad88f425a98d7c3c301c956e2c7ee8cf5c6d&ascene=1&uin=MTI5MTI1MjgyMQ%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b&lang=zh_CN&exportkey=CWR27%2FnMjGpA%2BYYI2r7MhUY%3D&pass_ticket=FJJ5073fl0HAs6w%2Boi1p0KLk3Fsj9Soyawdu9TkZVomhpBw%2Fjn6RKYDttNCTMW%2F%2B&wx_header=0

📢📢📢喜报:潮州市潮安区武术协会妇女联合会被评为2020度潮州市三八红旗集体!
07/03/2021

📢📢📢喜报:潮州市潮安区武术协会妇女联合会被评为2020度潮州市三八红旗集体!

07/03/2021

2021.03.07 星期日,广东省武术协会领导莅临汕头,为汕头市武术协会颁发国家武术段位二级考评点牌匾。

2021.03.07 星期日,广东省武术协会领导莅临汕头,为汕头市武术协会颁发国家武术段位二级考评点牌匾。
07/03/2021

2021.03.07 星期日,广东省武术协会领导莅临汕头,为汕头市武术协会颁发国家武术段位二级考评点牌匾。

潮汕武术网向您拜年!点击数:2021-02-11 15:23:08 来源:潮汕武术网
11/02/2021

潮汕武术网向您拜年!
点击数:2021-02-11 15:23:08 来源:潮汕武术网

腾讯网搜狐网百度网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之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武术协会

13/10/2020

潮汕武术欢迎习近平总书记到潮州访问!潮汕武术界全体同仁热烈欢迎习总的到来!潮汕愿成为祖国解放台湾的第一线!

Address

Singapore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7:00
Tuesday 09:00 - 18:00
Wednesday 11:00 - 18:00
Thursday 11:00 - 18:00
Friday 11:00 - 18:00
Saturday 11:00 - 18:00

Telephone

+6593800565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潮汕武术文化 Chaoshan Wushu Culture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Contact The Practice

Send a message to 潮汕武术文化 Chaoshan Wushu Culture:

Share

Share on Facebook Share on Twitter Share on LinkedIn
Share on Pinterest Share on Reddit Share via Email
Share on WhatsApp Share on Instagram Share on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