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9/2025
114.08 A級社區整合服務中心【牽手居家-派案公告】
派案原則:
(一)B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就由該B單位提供服務。
(二)依案家意願選擇B單位服務。
(三)依A單位公告之輪派順序派案至該區之B單位提供服務。
(四)照管中心派案之個案,該案需進入該區B單位輪派流程。
(五) A單位應針對服務提供單位建立服務品質追蹤或督導機制,可訂定如:轉介其他單位、減少或暫停派案、服務評核或評鑑、滿意度調查、記點等相關機制。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得列入未來A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六)A單位不得向服務提供單位B收取費用。
(七)每半年應重新檢視及更新輪派表並繳交本局長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