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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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血淋淋的實例,正可以破除許多人所謂的「黨產是過去威權時代的產 物,不能用今天民主時代的標準去看當年」的說法。因為「當年」就有人公開反 對國民黨擁有黨產!因此,不是當時「民智未開」、人民不懂得反對,而是當時 的國民黨政權比較蠻橫粗暴!進一步申言之:正是因為當年的批評與反對未能 成功,所以才讓國民黨得以肆無忌憚的累積了如此龐大的黨產!而重要的是:這 篇社論的撰稿者傅正,後來成為民主進步黨的創黨黨員;因此,民進黨追討國 民黨黨產的行動,不僅只是試圖索求遲來的正義,亦不啻是繼承傅正的遺志;更 豈非是要還給傅正等為了追求民主而受難的人,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如今,國民黨雖然已經成為在野黨,但由於國民黨長年以黨領政、黨政不分 ,如同「惡靈附體」一般的寄生在國家中,因此,還有許多場域,如行政、司法 、教育、媒體……………等,仍附著國民黨的「地縛靈」與「背後靈」,時時為了反撲 ,伺機而動。如果我們不積極處理國民黨所造成的各種業障,那麼,總有一天, 將會反噬我們已經擁有的民主成果!
所以,國民黨黨產問題的處理,雖僅是整個轉型正義的一環,但卻是相當重 要的一環,其影響明顯易見。在今天這個民主體制裡,當國民黨依舊擁有龐大的 黨產,就與其他必須依賴募款、受(政治獻金法〉約束的政黨間,立足在不對 等的經濟基礎上;而且,來自巧取豪奪的黨產所隱含的不正義,倘若未能妥善處 理,社會的公理正義就無法伸張,而獎善懲惡的基本社會倫理就無法建立。也 因此,國民黨黨產的處理,就顯得極為迫切。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國民黨黨產的不正義,可以說既明顯又確定。因此,我們必須 儘速予以處理,以期能實現轉型正義,從而深化臺灣的民主。
對於如何處理黨產,我們有以下幾點具體建議:
(一)在行政部門方面:應仿照國外經驗,集合法律、歷史、經濟學者,成 立類似「黨產調查追討委員會」的調查機構,全面調查國民黨黨產的取得過程與 流向,並建立清冊與資料庫,提供法律追訴的必要資訊。
(二)在立法部門方面:應積極推動特別立法,使其不受「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則的限制,允許政府與人民對國民黨黨產進行刑事與民事追訴。
(三)在司法部門方面:國民黨黨產應立即「假扣押」而非單純的「交付信 託」;而且,檢調機關亦應主動偵辦國民黨,起訴該黨所有在黨產之取得、再生 產到運用、脫產過程中的一切非法行為。
104(政治獻金法)係於2004年3月31日公布施行。關於〈政治獻金法〉的內容,詳參全國法規 資料庫(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20049,擷取日期: 2007/7/10)。
上,便絕無法應付。96
反觀國民黨的收入,社論中點明:「國民黨每年由黨員每月一元兩元等所繳納的 黨費,數字卻微不足道」;以1958年度的情形為例,據中央黨部的統計,各黨部 在半年之內(7月~12月)解繳到中央黨部的黨員黨費,總共只有1,353,894.54元 而已”。
這樣微少的收入,當然無法應付龐大的開銷。於是,國民黨便無所不用其極 的搜括經費。該社論進一步指出:
國民黨搜刮黨費的主要手法,便是透過政府主管單位的權力,公開列入 政府預算,甚至乾脆將整個組織納入政府機關,變成行政單位的一部分 ○………!至於國民黨各級大小單位,早已如同政府單位分別佔有大量的 公有房屋土地。
除此之外,國民黨還透過接收原為「日產」的電影院、旅館,經營牟利;又利用 政府權力,讓國民黨經營的「中國電器公司」購併數家製造電燈的民間公司,造 成獨佔市場;至於黨營事業「中國廣播公司」,除了利用政府權力造成公營地位 ,享受一切優越待遇後,又進一步試圖扼殺全省民營電臺,造成獨佔市場;這些 黨營事業且向臺灣銀行大量貸款,「無異把臺灣銀行當做國民黨的基金保管會」 ……………等等,不一而足。
最後,這篇社論發出警語,警告當局說: 時至今日,如果國民黨……………,硬把國庫當做黨庫,乃至把國家當做一黨 私產,不過是自絕於人民,自取滅亡而已!100
然而,就在這篇社論刊出僅僅3個月後,同年9月4日,自由中國雜誌社的負責
人雷震,以及傅正、馬之驢、劉子英等4人被當局逮捕,史稱「雷震案」。10 月8日,「雷震案」宣判日的上午,蔣介石召開會議,做出4點指示,其中包括: 「雷(震)之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自由中國』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銷其登記」 101;下午判決出爐,雷震遭判刑10年、傅正被判感化3年102、馬之騙被判刑5 年(後改判感化3年)、劉子英被判刑12年,《自由中國》也就此停刊。而這樣 的一個書生論政、監督政府的雜誌,就因為與臺籍民主菁英合作籌組反對黨「中
國民主黨」的緣故,因「雷震案」而關閉了103。
同上。
”同上。
*(社論(一):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 從民社黨拒受宣傳補助費說到國民黨把國庫當作
黨庫〉,pp.335-336。 (社論(一):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從民社黨拒受宣傳補助費說到國民黨把國庫當作 黨庫〉,p.336。
100同上。 101 陳世宏、張世瑛、許瑞浩、薛月順編,《雷震案史料彙編 國防部檔案選輯》(臺北,國史 音,二〇〇二年八月初版一刷),pp.331-332.
2傅正在獄中由於常被認為「表現不佳」、「思想仍有問題」,因此,感化3年屆滿後,又被裁定
感化3年。 105 關於「中國民主黨」籌組始末,可參蘇瑞鏘,《戰後臺灣組黨運動的濫觴————「中國民主黨」 組黨運動》(臺北,稻鄉出版社,二〇〇五年四月初版)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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