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025
📣認識助產師的核心業務能力
助產人員法第四章業務及責任,第25條(助產人員業務)
﹝1﹞助產人員業務如下:
一、接生。
二、產前檢查及保健指導。
三、產後檢查及保健指導。
四、嬰兒保健指導。
五、生育指導。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項目。
很開心與聖保祿醫院婦產科一起分享獲得「114年母嬰親善醫療院所成果績優選拔的優等獎」的榮耀,因為通過助產學實習的過程將助產師核心能力在產前檢查及保健指導-生產教育課程;產後檢查及保健指導、嬰兒保健指導-母乳哺育和支持團體聚會的展現🥰
在天主教聖保祿醫院進行助產學實習的大學部(日間部和進修部)與研究所實習助產師們,有婦產科楊誠嘉醫師、戴維琛醫師、許福地醫師、李雄醫師、王如民醫師、夏立忻醫師;新生兒科張博智醫師;婦產科個管師劉姝吟學姊;護理部產兒科的學姊們(含專師)在臨床給予我們手把手的指導,並將系上師長們傳授助產專業知識和技能奠定為紮實的實務能力,為孕產家庭提供個別化持續性的溫柔生產照護(含產後、哺育和育兒歷程)❤️
讓我們經由助產學實習和共照學習的過程,一起發揮助產師的核心能力,成為每一位女性和每個孕產家庭的健康維護好夥伴💕
#天主教聖保祿醫院婦產科
#天主教聖保祿醫院新生兒科
#天主教聖保祿醫院護理部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所
#生產教育
#母乳哺育支持團體聚會